LINE WORKS服務使用條款
LINE WORKS服務使用條款(下稱「本使用條款」)中規定LINE WORKS服務(定義於第2條第1項)之提供條件及LINE WORKS Corp.(下稱「本公司」)與各個使用者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使用LINE WORKS服務前,須完整閱讀後同意本使用條款(因本合意與本公司間所生契約關係稱為「使用契約」)。
第1條(適用範圍)
① 本使用條款規範使用本公司提供之LINE WORKS服務時,本公司與同意本使用條款之當事人(下稱「客戶」,定義於LINE WORKS平台使用條款第2條第5項)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客戶應確保用戶遵守本使用條款。
② 引用本使用條款本文之其他政策(合稱「政策」)亦構成本使用條款,如政策與本使用條款相異時,應優先適用該政策。
③ 如同意本使用條款,除本使用條款外,視為已同時依第4條第1項同意LINE WORKS平台使用條款。
④ 關於本服務,如本使用條款之內容與LINE WORKS平台使用條款等其他條款等內容相異時,除另有規定外,應優先適用本使用條款。
第2條(用語定義)
① 「LINE WORKS服務」係指本公司向客戶提供名為LINE WORKS之服務及其包含之聊天(訊息及語音、視訊通話服務)、郵件(電子郵件管理服務)、行事曆(行程管理服務)、通訊錄(通訊錄管理服務)、Drive(檔案管理服務)、佈告欄(公司內入口網站)、問卷、任務、LINE WORKS應用程式等相關功能(服務、功能之名稱或內容有變更時,該等變更後之服務亦包含在內,不因變更之理由而受影響)等(LINE WORKS服務包含之該等服務、功能,以下合稱「本服務」)。此外,根據所使用之方案,本服務提供之功能可能會受到限制。
② 「 月約制(下稱『月租契約』)」係指本公司就客戶利用本服務,於每個月請求相當於前一個月使用費用之收費制度。
③ 「 年約制(下稱『年租契約』) 」係指就客戶使用本服務,客戶約定以一年為單位進行使用,本公司並就此依一定之折扣比例請款之收費制度。但費用於每個月請求之。
④ 本條未定義之用語應適用LINE WORKS平台使用條款第2條。
第3條(使用條款之變更)
① 本公司可能依需求隨時變更本使用條款。於此情形,本服務之提供條件等應適用變更後之使用條款。
② 於前項情形,本公司應以於本服務之提供介面或公告於本公司所營網站等方法,通知管理員,依此完成對客戶之通知。
③ 如客戶未於本公司依前項通知完成之日起30日內申訴或進行終止使用契約程序,則視為客戶已同意變更後之新使用條款。
第4條(使用契約之締結)
① 當有意願使用之人(下稱「有意願使用者」)同意本使用條款及LINEWORKS平台使用條款,並申請註冊之,且經本公司同意其申請時,即簽訂本服務之使用契約。本公司同意申請之日將視為使用契約之成立日。
② 本公司於收到前項之申請時,除LINE WORKS平台使用條款第4條第5項所定情形外,原則上將同意本服務之使用,並就此通知客戶。
③ 本公司通知客戶其已完成客戶註冊時,客戶與本公司間即成立本服務之使用契約,客戶及用戶得依本使用條款及LINE WORKS平台使用條款使用本服務。
第5條(客戶義務)
① 客戶於使用本服務時,除LINE WORKS平台使用條款第10條所定客戶之義務外,另負以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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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客戶與LINE用戶及其他環境等之用戶間,使用LY Corporation所提供服務相關之本服務之外部合作時,應遵守LY Corporation之「LINE官方帳號指引(https://terms2.line.me/official_account_guideline_jp)」所定規則(操作帳號時所適用之內容)。
- 客戶應自行承擔管理通訊錄之責任,使用戶僅於業務目的內使用通訊錄。因用戶於業務目的外之使用、不當處理註冊之聯絡人資訊等所生一切責任,應由客戶負責。
第6條(付款等)
① 本服務之使用費用之請求及支付,應依LINE WORKS平台使用條款第19條規定為之。
② 客戶於申請註冊本服務時,得選擇月租契約或年租契約之一。於此情形,必須考量以下各款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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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客戶變更設定外,月租契約將以使用契約之相同條件自動更新之。客戶得依本公司所定方法轉換為年租契約。
- 除客戶變更設定外,年租契約將以使用契約之相同條件自動更新之。客戶得依本公司所定方法轉換為月租契約。
- 使用年租契約時,客戶應指定預計用戶數(下稱「授權數」)。指定之授權數於該契約期間屆滿前有效,不得減少之。
- 使用年租契約期間,如註冊之用戶超過指定之授權數,應變更授權數。用戶之數量增加時,該等用戶之可使用期間將至客戶之契約期間終了日為止。
第7條(使用限制等)
① 免費方案之功能中,提供之本服務功能可能受到部分限制。此可能限制本服務中實際儲存之資料及資訊等之可使用範圍。
第8條(契約終止、解除)
① 客戶得以本公司所定方法,隨時向本公司提出終止本服務之使用契約。於此情形,本公司應依法令等規定毫不遲延地進行處理。
② 客戶使用月租契約時,本公司將請求客戶支付未結算費用、滯納利息及該月使用費用,於客戶就此支付完畢前契約不得終止。
③ 客戶使用年租契約時,本公司將請求客戶支付未結算費用、滯納利息及該月使用費及相當於契約剩餘期間之使用費用,於客戶就此支付完畢前契約不得終止。
④ 客戶依前3項規定終止使用契約時,除本公司依相關法令須保存客戶之資訊外,本公司將於契約終止時,刪除客戶之所有用戶與本服務相關之資訊。於必要時,客戶應於終止使用契約前自行進行備份必要資訊等措施。就客戶因未備份等所生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⑤ 終止或解除LINE WORKS平台之使用契約時,本服務之使用契約亦同時解除。
⑥ 就本公司依本條所為之行為所致客戶或用戶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9條(服務中斷之補償)
① 除LINE WORKS平台使用條款第15條所定情形外,本公司應盡合理努力,使本服務於客戶之使用契約期間,達成每月99.9%以上之運轉率供客戶使用(服務水準合意,下稱「SLA」)。本公司未達成SLA且客戶遵守SLA相關義務時,客戶得接受下列補償。此補償為本服務之效能問題或可用性(availability)問題中客戶唯一之權利。客戶不得單方以此補償抵銷其使用費用之支付義務。
② SLA及服務中斷之補償,適用下列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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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機時間」係指使用本服務之客戶之服務環境中,用戶錯誤率超過5%之狀態。而用戶錯誤率係以本公司伺服器端針對客戶存取要求所生錯誤率為基準計算。但停機時間並不包含定期檢查等事前預期之服務中斷。停機時間亦不包含LINE WORKS平台使用條款第10條及本使用條款第5條所定客戶之義務違反及本條第9項所定情形等原因所致客戶無法使用本服務之時間。
- 「各月份運轉率」係指各月份之合計分鐘數扣除各月份之停機時間分鐘數後,除以各月份之合計分鐘數之數值。
- 客戶得受補償內容依各月份運轉率而異。補償依下列補償日數為基礎計算之。
各月份運轉率 | 依運轉率補償之本服務日數(「補償日數」) |
99.0%以上 未滿99.9% | 3 |
95.0%以上 未滿99.0% | 7 |
未滿95.0% | 15 |
③ 客戶須於得受補償時起30日內,直接向本公司,或於向本服務之合作夥伴企業購買時向合作夥伴企業,請求相關補償。未遵守者將喪失受補償之權利。
④ 補償,以本公司收到客戶補償請求之日(「補償請求日」),就客戶實際購買本服務之每一ID或每一授權的本服務月租使用費或每月之本服務使用費(下稱「基準單價」),按以下公式計算出之金額(下稱「補償金額」)為之。
(一個月天數為30天時)基準單價 x 1/30 x 補償天數 x本服務於解除停機日之契約ID或授權數= 補償金額
⑤ 本公司補償客戶時,將從補償請求日所在月份以後所生本服務之契約ID或授權總數在請求本服務使用費用時之合計使用費用(下稱「標的請求金額」)中,扣除該補償金額後支付之。如係透過合作夥伴企業購買本服務時,補償金額將透過合作夥伴企業向客戶支付之。本公司於標的請求金額中扣除該補償金額時,視為已完成向客戶之補償回應,若因契約終止等理由,在補償請求日所在月份以後365日內未產生該標的請求金額,則不予補償。
⑥ 標的請求金額低於補償金額時,以標的請求金額作為補償金額,不適用前項之約定。
⑦ 依各月份之運轉率,本公司補償客戶之補償天數不得超過15日。
⑧ 本公司將評估依合理方法可得之所有資訊,誠實判斷是否該補償,並盡力於補償請求日起30日內對該等請求做出回應。客戶須遵守本使用條款及LINE WORKS平台使用條款,以適用補償。
⑨ 因下列原因所致之服務效能問題或可用性問題等,並不適用服務中斷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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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法由本公司以合理之方法控制之因素所致(自然災害、戰爭、恐怖主義行為、政府機關之行為或本公司資訊中心以外之網路障礙或裝置障礙等。包括但不限於客戶網站內或客戶網站與本公司資訊中心間者)
- 因使用非由本公司提供之服務、硬體或軟體所致者(包括但不限於頻寬不足所生問題或第三人之軟體或服務相關問題)
- 本公司就改善本服務之使用給予客戶建議後,客戶不依建議改善而使用本服務所致者
- 僅特定功能之操作發生遲延或問題(包括但不限於通知或檔案等之上傳、下載之遲延、開啟連結、搜尋、使用應用程式之限定問題等)
- 因客戶之員工、代理人、承包業者、廠商或能使用客戶之密碼或機器存取本公司網站之人,進行未經許可之行為或未為必要之行為所致者,或客戶未遵守適當之安全對策所致者
- 客戶未使用受支援之平台、不遵守本使用條款、不符合本服務之功能(試圖進行不支援之操作等)或不以符合本公司公布之指引之方式使用本服務所致者。
- 因不正確之輸入、指令或參數所致者(要求存取不存在之檔案等)
- 因客戶試圖執行超過規定配額之操作,或因本公司調整客戶疑似不當行為所致者
- 使用停機時間發生時無償提供之服務、功能(包括但不限於試用服務、預覽版、先行版、試用版或推廣等無償提供之服務期間等)所生者,或其他經本公司規定者
附則
2024年11月21日 修訂
2024年 1月 5日 修訂
2023年 10月 2日 修訂
2023年 7月13日 修訂
2023年 2月 16日 修訂
2022年 4月 1日 修訂
2022年 1月 20日 修訂
2021年10月 1日 修訂
2021年 9月 9日 修訂
2021年 5月 11日 修訂
2021年 4月 19日 修訂
2021年 2月 8日 修訂
2020年 9月 24日 修訂
2019年 7月 11日 修訂
2019年 1月 21日 修訂
2018年 4月 19日 修訂
2017年 9月 11日 修訂
2017年 3月 23日 修訂
2017年 2月 2日 修訂
2016年 4月 1日 修訂
2016年 1月 20日 修訂
臺灣專屬規定
第7條第1項之免費方案,係指在特定市場且於一定的條件、限制下,免費使用各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功能之使用方案。是否提供免費方案、免費方案之名稱等可能因各服務而異。